“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
“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出自三国时期诸葛亮的《便宜十六策·治乱第十二》,意为治理国家,无规矩不成方圆,本立而不失其末,为政不能脱离理法,如此则万事可成,功业可保。
《便宜十六策》是诸葛亮写的一部兵书,从十六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治国治军的原则和方法,故称“十六策”。《治乱》为其中第十二策。在《治乱》篇中,诸葛亮聚焦于整顿纲纪、强化法度,以应对政权动荡和社会混乱。他分别从纲纪、远近、内外、本末、强弱、大小、人己等方面阐述治国理政的方略。诸葛亮认为,治理国家要像工匠制器一般,圆者依规、方者依矩,不可偏离法度,唯有树立规矩、有法可依、秉持正确的治国之道,方能成就万事,保有功业。
诸葛亮的这一思想深植于战国以来法家“以法治国”的传统,同时融合了儒家的纲常伦理。他提出的这套以律法为纲、以秩序为本的治国框架,体现了古代政治家对制度建设的深刻洞察。
回望历史长河,重规矩、守法度则治是一条颠扑不破的道理。唐太宗李世民深知“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他吸取前朝灭亡的教训,实行“安人宁国”的治国方略,制定并推行《贞观律》,实现“用法宽简”,用合乎国情、顺应民意的法度来管理国家。在守法层面,他强调“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力主君臣共遵法度。当有人提议以诈术试探群臣时,李世民严词驳斥:“流水清浊,在其源也。君者政源,人庶犹水,君自为诈,欲臣下行直,是犹源浊而望水清,理不可得。”这展现出治国者自身必先守规矩的自觉。唐太宗以规矩治国,终于实现了法度有序、天下安宁的治世。
南宋抗金名将岳飞也深谙规矩对于凝聚战斗力、赢得民心的重要作用。他统领的岳家军以纪律严明著称,军队中“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的铁律令人震撼。即便在极度严寒的夜晚行军,士兵也绝不闯入民宅;即便军粮短缺,也绝不抢夺百姓一粒粮食。并且,岳飞执法如山,规矩面前人人平等。其子岳云在一次训练中意外坠马,岳飞不仅没有袒护,反而严加呵斥道:“前驱大敌,亦如此耶?”并依照军纪,对岳云施以责罚。正是这种对规矩毫不动摇的坚守,使得岳家军内部令行禁止,对外则赢得了百姓的衷心拥护,锻造出一支让敌人发出“撼山易,撼岳家军难”惊叹的钢铁之师。
历史一再证明,“规矩”二字,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关键。它不仅是画圆绘方的工具,也是衡量曲直、规范行为、稳定秩序的准绳。无论是治国还是修身,唯有立起规矩,方能万事可成,其功可保。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