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师中北资〔2026〕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采购工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学院零星采购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星采购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零星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范围及采购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指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各类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货物项目。
第五条 零星采购方式包括询价采购、电商平台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六条 根据预算金额的不同,零星采购分为学院集中采购和用户单位自行采购。
(一)学院集中采购项目为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用户单位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履行审批手续后,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相关采购材料由资产管理处备案存档。采购方式包含询价采购等。询价采购流程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二)用户单位自行采购项目为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各类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货物。用户单位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履行审批手续后,由用户单位自行采购。相关采购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用户单位归档备查,一份交资产管理处备案。采购方式如下:
1.询价采购,采购流程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2.电商平台采购,采购流程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用户单位采用询价或电商平台采购方式自行采购无法满足需求的,或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持相关材料向资产管理处申报,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
第三章 采购流程及采购管理
第八条 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信息,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集中采购时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资产管理处、用户单位代表等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资产管理处为组长单位;
2.询价小组编制询价文件。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3.发布询价采购信息。从询价信息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5.确定供应商。询价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评审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过程应形成会议纪要。
(二)用户单位自行采购时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用户单位申购人、使用保管人、用户单位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
2.询价小组编制采购询价单、采购需求等询价文件。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3.发布询价采购信息。从询价信息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用户单位也可委托资产管理处在资产管理处官网主页发布询价信息;
4.用户单位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5.确定供应商。询价小组在采购需求符合、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据“货比三家、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供应商,评审过程应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第九条 电商平台采购,是指在目前国内管理规范、商家信誉度高且合法备案的主流电商平台(如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在线、淘宝网(含天猫)、企业官网销售平台等)在线比较3家及以上在同一时间段内明码标注的价格后,遵循最低价成交原则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用户单位申购人、使用保管人、用户单位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单数组成;
2.询价小组在目前国内管理规范、商家信誉度高且合法备案的主流电商平台(如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在线、淘宝网(含天猫)、企业官网销售平台等)上,比较3家及以上的商户在同一时间段内明码标注的商品价格,并留存相关商品的比价信息截图或照片;
3.确定供应商。询价小组在采购需求符合、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遵循“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供应商。评审过程应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第十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物品的采购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资产管理处、用户单位代表组成(不少于3人单数),资产管理处为组长单位;
(二)谈判小组编制谈判文件;
(三)谈判小组与供应商代表就价格、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谈判,供应商出具最终报价,整个过程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两次询价仅有一家供应商报价的;
(二)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四)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10%的。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采购金额达到两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签订合同。用户单位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供应商现场澄清(承诺),按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合同审核管理办法》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至10%。
第十三条 履约验收。合同执行完毕后,用户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参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货物采购实施细则》《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工程采购实施细则》中相关“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零星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重要文件材料,包括《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零星采购申报表》、线上电商平台比价信息截图或照片、询价文件、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合同、验收单、验收照片等,由资产管理处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归档备案。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五条 对于存在下列行为的校内相关单位或个人,资产管理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必须招标、必须学院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规避学院集中采购的;
(二)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学院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四)违反学院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况的。
第十六条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后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等行为的,经认定属实,在1至5年内取消参与学院零星采购项目的资格,如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采购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终止本次采购,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处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用户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实施抽查。若发现存在规避招标、规避统一采购、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该单位1至3年的自行采购资格,在此期间由资产管理处进行统一采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后,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调整,应以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凡涉及服务器、存储、网络、信息安全设备或软件的采购,须经图书馆(网络安全与信息中心)审核并同意。凡涉及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须经后勤与保卫处审核并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