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2025年6月3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师范大学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和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宁师财〔2016〕3号《关于印发《南京师范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师委办〔20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制度,未按规定审批或无预算的接待,不予报销。
以学院名义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受主要领导委派其他院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接待活动,使用公用经费预算安排的接待经费,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分管院领导审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接待的公务活动,使用综合经费安排公务接待经费,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纵向科研经费或由学院预算经费拨付的科研经费参照公务接待流程执行,项目负责人审批;横向科研经费持有效财务票据,项目负责人审批即可报销。
第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接待活动中不得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土特产品等。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严禁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由来宾承担的差旅、住宿、会议、培训等费用。
因教学、科研、社会合作需要,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校友等来访、讲学、交流或合作研究等,住宿、差旅等相关费用,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可在第二条所列相关接待费用中列支。
第四条 公务接待在校外时,不得在私人会所、温泉酒店(政府采购定点酒店除外)、五星级酒店、高消费餐饮场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地方进行。
第五条 来宾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自行用餐不超过以下标准:早餐40元/人,中餐、晚餐100元/人。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来宾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接待标准为重要公务接待不超过人均150元,一般性公务接待原则上不超过人均120元。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或酒水(含酒精饮料)。超陪同人数、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遵循“一事一结”的原则,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履行报销手续,报销时须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接待审批单”(见附表1),来访单位公函或邀请函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和财务票据等。
第七条 接待费用支付应当符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定点酒店接待的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接待费用发票等票据抬头必须是“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否则不予报销。非定点酒店接待费用自行支付的,须附转款金额一致的支付记录。所有接待费用报销均须附就餐菜单(横向科研经费除外)。
第八条 各单位内部员工加班经批准提供的工作用餐,原则上按不超过50元/人/餐,不纳入公务接待管理范围。报销时遵循“一事一结”原则,提供“加班用餐审批单”(见附表2)和财务票据。
第九条 外事接待活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中有关公务活动报销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来宾单位 | |||
接待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
接待事由 | 接待地点 | ||
接待规格 | 重要接待□ 一般接待□ | ||
列支项目号 | |||
来宾 (共 人) | 来宾姓名 | 职务/职称 | |
陪同人员 (共 人) | |||
特殊事项 情况说明 | |||
审批意见 | 经办人: 审批人(盖章): 日期: 日期: | ||
备注:
1.接待费用报销按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2.校内预算经费安排的接待费凭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接待审批单及财务票据报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及校内预算拨付的科研经费安排的接待费凭公函或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电子邮件、情况说明等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审批单及财务票据报销。
3.各接待单位负责接待标准的审核,根据规定全校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含酒精饮料)。接待对象自行用餐不超过以下标准:早餐40元,中餐、晚餐100元;工作用餐标准:重要接待不超过150元/人/次,一般接待不超过120元/人/次,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10人以上,陪餐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4.接待费报销遵循“一事一结”原则,本审批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附表2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加班用餐审批单
加班时间 | 加班地点 | ||
加班事由
| 订餐单位 | ||
加班人数 | |||
用餐标准 (元/人) | |||
费用合计(元) | 小写: 大写: | ||
备注 | |||
审批意见 | 经办人: 审批人(盖章): 日期: 日期: | ||
备注:
1.本审批单作为加班误餐用餐费用财务报销凭证,填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2.加班单位负责加班用餐标准审核,原则上不得超过50元/人/餐,超标准部分自理。
3.加班餐费报销遵循“一事一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