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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实施细则

宁师中北资〔2023〕4号

各学院、各部门: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货物采购实施细则》已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2023年5月30日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货物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条 货物采购分类

  (一)采购科统一采购

  1.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以下用户单位自行采购的除外)。

  2. 采购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采购,采用委托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用户单位自行采购

  一次性批量预算金额在 5000元以下的消耗品、低值耐用品采购。

  第二条 采购科统一实施的货物采购

  (一)采购步骤

  用户单位进行市场调研,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仪器设备的,应按学院规定做好专家论证工作)、完成立项审批后,将申购单及相关材料报采购科。

  1. 由采购科统一采购的,应由采购科自行组织实施。达到学院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委托与学院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协议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

  2. 采购科自行组织实施的,应在确定采购方式后,与用户单位商定采购文件,在学院网站(但不限于)上发布采购公告,接受响应文件,组建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在上述媒体上公告评审结果,无异议的,由用户单位会同采购科等代表学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采购科将相关材料转交社会代理机构,会同用户单位参加相关采购工作。

  (二)采购方式

  1. 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一般采用询价方式或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如通过其他方式采购比网上商城价格更低、质量更好、服务更优,可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难以用技术参数描述其质量与特征的特殊货物,如钢琴等,参与报价的品牌应不少于两个,且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2. 采购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也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经用户单位申请,可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不进行招投标程序;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可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

  采购进口货物的,采购预算中应包含外贸代理费用。

  难以用技术参数描述其质量与特征的特殊货物,如钢琴等,参与报价的品牌应不少于两个,且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三)评审办法

  采用招标、询价方式采购的,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报价)法或综合评分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项目,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报价)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评审后,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方法。

  (四)变更采购方式

  1. 预算在5000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两次公开发布信息因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未能成立,经用户单位申请并征得响应人同意,评审小组确认采购文件无不合理条款,且采购程序合法,可由评审会议主持人现场决定变更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仍未能成立的,采购科会同用户单位重新组织采购。

  2. 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采购,两次公开招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未能成立,评审小组确认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且招标程序合法,可由评审会议主持人现场决定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程序不合法,或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应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无人投标的,经分管采购工作的院领导和用户单位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可变更采购方式。

  (五)合同签订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用户单位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供应商现场澄清(承诺)等,按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合同审核管理办法》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进口产品签订《进口产品技术协议》及《外贸代理合同》。

  (六)履约验收

  合同执行完成后,用户单位按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履约期满,用户单位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报告。

  第三条 用户单位自行实施的货物采购

  (一)采购步骤

  用户单位确定需求、拟定采购文件,邀请供应商,组织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视情况需要),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将相关材料原件交采购科备案。

  (二)采购方式

  1.用户单位自行采购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消耗品、低值耐用品,由使用保管人、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参与,采用“货比三家”的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流程参照上述第二条“采购科统一实施的货物采购”要求执行,可适当简化手续。 

  2.用户单位也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如通过其他方式采购比网上商城价格更低、质量更好、服务更优,可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三)履约验收

  用户单位采购的货物,按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第四条 其他规定

  (一)达到学院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公开招标的,须由用户单位提交情况说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另行处理。

  (二)用户单位有规避招标、规避采购科统一采购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用户单位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 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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